根據《河南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的通知》規定:
第四章供養內容
第十七條?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包括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裝、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錢。可以通過現金或者實物的方式予以保障。
第十八條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務。
第十九條?提供疾病治療。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不足的,由救助供養經費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辦理喪葬事宜。特困人員死亡后的喪葬事宜,按《河南省殯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集中供養的由供養服務機構辦理;分散供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親屬辦理。喪葬費用按當年供養標準從救助供養經費中支出。
第二十一條?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
第二十二條?教育部門對在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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