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豫民〔2022〕4號),鄉鎮(街道)對擬確認為低保對象的,應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內容為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數量、保障金額、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不得公開無關信息。公示期間,群眾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對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重新組織調查核實或者開展民主評議。調查或民主評議結束后,鄉鎮(街道)應當重新提出審核意見,并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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