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什么情形下,民政部門需要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長期監護?
答:(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二)監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
(三)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且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
(四)人民法院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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