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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和軍隊復員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
計劃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和退役士兵,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職業年金轉移至安置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
一、受理條件
退役軍人安置單位為退役軍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及時申報辦理退役軍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手續。
二、政策依據
《關于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財〔2015〕172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財〔2015〕172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總后勤部財務部關于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函〔2015〕369號)、《關于切實做好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險中心函〔2015〕6號)。
三、受理渠道
參保對象可通過線上或線下申報辦理。
四、所需資料
(一)《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二)《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三)《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
上述材料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
五、辦理流程及層級
(一)辦理流程
1.安置地社保經辦機構接到申請(或通過部異地轉移系統查詢、下載本地退役軍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等數據)后,應及時核對有關信息,核實到賬補助資金無誤后,完成臺賬記錄、關系轉入、個人賬戶分賬記錄等手續。
2.辦結轉入手續并反饋至部異地轉移系統。
軍人退役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辦理流程:
退役軍人安置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及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職業年金補助資金,核實到賬資金無誤、并確認退役軍人安置單位為其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后,為退役軍人合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二)辦理層級
轉入采取“經辦、復核”二級辦理。
六、辦理要點及要求
(一)軍人退出現役后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安置地社保經辦機構保存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按規定計息。待達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由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部門負責將其養老保險補助資金撥付至其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從在當地繳納養老保險費之日算起。
(三)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退出現役采取退休、供養方式安置的,經本人申請,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依據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軍人退休(供養)證明》(見附件5-15)和參保繳費憑證等,退還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年金待遇,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四)軍人退出現役后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參加企業職工或者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軍人退出現役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2014年10月1日前的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軍人退役時首次安置地企業職工或者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五)對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信息和資金對接、參保登記和人具賬戶記錄有關指標處理、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再次轉移及服役期間繳費年限計算等問題,按照人社險中心函〔2015〕6號執行。
(六)軍人退役時其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及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職業年金補助資金交退役軍人本人的,退役軍人應將兩項補助資金分別繳至安置地社保經辦機構指定賬戶,并保留好銀行受理轉賬回執。退役軍人安置單位為退役軍人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后,及時申報辦理退役軍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手續。
七、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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