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流程及層級
(一)辦理流程
1.轉移接續申請。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2.發聯系函。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向參保人員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
3.轉出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金。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并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手續;
(3)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傳遞給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在信息、資金匹配一致后15個工作日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及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二)辦理層級
本業務事項采取“經辦、復核”二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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