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熱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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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內容是什么?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定:“一、年度匯算的內容
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政策解讀規定:“《公告》第一條規定了年度匯算概念和內容。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
2.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時間范圍是什么?納稅人何時可以預約辦稅?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2021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間跨度4個月,全天候24小時隨時辦理,納稅人辦稅時間非常充裕,無需搶在前幾天扎堆辦理。
納稅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間辦理年度匯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點至晚22點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預約。預約步驟非常簡便,有關功能將于2月16日上線,屆時我們將同步發布操作指南。
3.納稅人想預約3月2日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但沒有預約到,怎么辦?
納稅人沒有預約到3月2日辦理匯算也無需著急,可以選擇其他日期進行預約,也可以不預約,3月16日后直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網頁端辦理匯算申報即可。如納稅人確有緊急情況,又沒有預約到合適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直接辦理。
4.納稅人在3月1日匯算期開始后才注意到可以預約辦稅,此時再預約還來得及么?
3月1日以后直到3月15日,納稅人仍然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預約辦稅,選擇未約滿的任意日期預約即可。當然,納稅人也可以不預約,3月16日后直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網頁端辦理匯算申報。
5.工作單位通知納稅人在4月上旬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納稅人還需要預約嗎?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稅務部門會分批分期通過單位通知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因此如果單位已通知納稅人具體的辦理時間,建議在相應時間段內辦理,以便享受高質量的納稅服務。如果納稅人確需在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申報,也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預約辦稅。
6.如何便捷知道我是否符合免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條件?
最直觀便捷的方法是,年度匯算開始后,請您登錄手機個稅APP,點擊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根據引導查驗、確認或補充完善您的綜合所得收入和扣除情況,系統可幫助您計算年度預繳稅款與應納稅款的差額。全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均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當然,如果預繳稅款多于應納稅款需要退稅的,您可以申請退稅;如果年收入12萬元以上且補稅金額大于400元,則須辦理年度匯算補稅。
7.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綜合所得免予匯算清繳政策?
滿足下列兩種情況之一,可以享受免予匯算清繳政策:一是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二是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需要提醒的是,免予年度匯算的前提是平時已經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如果沒有扣繳或扣繳不準確的話,就不能享受免予年度匯算政策了。
8.如果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應該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
選擇單獨計稅時,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舉例來說,小張年底取得獎金4.2萬元,選擇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在計算稅款時,首先,用42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3500元;其次,從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中,查找3500元對應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最后,用該筆獎金收入乘以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得到應納稅額。即42000×10%-210=3990元,小張的全年獎應納稅3990元。
9.全年獎可以和綜合所得一起計稅,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
在選擇計稅方式時,建議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您更為有利的計稅方式。
比如,老李全年工資20萬元,年底獎金2.4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他該怎么繳稅呢?有兩種選擇,一是將2.4萬元獎金和20萬元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得到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應納稅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將2.4萬元獎金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720元,20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應納稅96000×10%-2520=7080元,合計應納稅7800元。兩種方式下,稅額相差1680元,老李選擇單獨計稅更劃算。
又如,小張全年工資12萬元,年底獎金6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小張若選擇全年獎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60000×10%-210=5790元,12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20000×3%=600元,合計應納稅6390元;若小張將年底獎金與日常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80000×10%-2520=5480元。因此,小張將年底獎金并入綜合所得納稅,繳稅更少。
具體操作時,您可以登錄手機個稅APP,分別選擇按合并計稅或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比較一下,哪種劃算選擇哪種就可以了。
10.如果我按照全年獎和綜合所得合并計稅比較劃算,但在發全年獎時已經選擇單獨計稅,該怎么操作才能改為合并計稅?
您可以在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時,通過手機個稅APP實現,具體操作是:在申報表“工資薪金”項下的“獎金計稅方式選擇”中選擇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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