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一書一協議一記錄”工作機制
“一書”即: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與兒童福利指導中心簽訂授權委托書,委托兒童福利指導中心為孤兒登記造冊,與社會散居孤兒監護人(單位)簽訂指導養育協議,對孤兒養育狀況進行定期巡查和監督評估,對監護人(單位)進行指導和培訓,負責代理孤兒權益的相關事務,協助所屬民政部門與相關部門協調,落實孤兒優惠政策。“一協議”即: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與社會散居孤兒的監護人或通過兒童福利指導中心與社會散居孤兒的監護人簽訂指導養育協議,明確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對監護人領取、使用孤兒基本生活費、提高孤兒養育質量提出要求。“一記錄”即:各級民政部門要對孤兒養育情況進行定期巡訪,建立巡訪記錄和巡訪檔案。鄉鎮民政部門要對轄區內的孤兒每半年全面巡訪一遍,掌握孤兒具體情況;縣級民政部門或授權委托的兒童福利指導中心要對轄區內的孤兒每年全面巡訪一遍,掌握孤兒基本情況。縣、鄉兩級要在一人一檔的孤兒檔案中及時補充巡訪記錄,孤兒監護人或孤兒本人到縣、鄉反映情況的,均要將反映問題、處理意見、落實情況記錄在冊并充實到孤兒檔案中。市級民政部門對縣、鄉兩級工作情況每年巡查一遍,及時了解情況、總結經驗、解決問題。
授權委托書、指導養育協議及巡訪記錄范本附后,各地可予以參考。指導養育協議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孤兒自理程度,選擇制定增加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四方協議或只與孤兒監護人簽訂的兩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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