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審批的環保行政部門意見:
??????????????????????????????????洛環澗表〔2022〕41號
關于洛陽坤芳工貿有限公司擴建項目建設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根據《洛陽坤芳工貿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的分析結論、專家技術評審意見,原則批準該項目《報告表》,同意該項目按相關規定報批建設:
一、項目建設內容
本項目位于洛陽市澗西區興業四路南(洛陽市先進制造業集聚區),項目所在廠區東側為王祥河干枯河道,西側10m為西馬溝民宅,南側為閑置廠房,北側為熱處理廠。本項目建設內容為:在現有工程用地的基礎上,新增占地面積470m2(租賃已建廠房),進行拖拉機內飾件配件生產加工。項目建成后新增ABS拖拉機內飾件10.45噸/年。本項目總投資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萬元。
二、你單位應向社會公眾主動公開經批準的《報告表》,并接受相關方的咨詢。
三、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須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項目建設中應認真按照《報告表》和本批復的要求,應嚴格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2、施工期,本項目不新增建(構)筑物。
3、營運期,本項目破碎產生的粉塵由集氣罩收集后經引風管道+高效覆膜濾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排放標
準應滿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1年修訂版)》塑料制品行業績效分級指標(A級企業):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限值10mg/m3以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顆粒物:10mg/m3的要求。注塑過程應在密閉空間進行,產生廢氣(非甲烷總烴)經集氣罩收集后經UV光氧催化廢氣處理器+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凈化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排放標準應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60mg/m3)要求,亦滿足《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司文件》(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非甲烷總烴排放建議值:80mg/m3)的要求以及《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2021年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的通知》(豫環文〔2021〕94號)附件1河南省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1年修訂版)塑料制品行業績效分級指標(A級企業)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濃度限值10mg/m3的要求;本項目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采用廠房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后,東、西廠界晝、夜間噪聲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敏感點晝、夜間噪聲值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要求;本項目產生的不合格產品和廢邊角料,經破碎機破碎后裝袋回用于生產,除塵器收塵灰經收集后回用于生產,廢聚丙烯濾芯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區,定期交環衛部門處理,濾渣和沉淀渣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區,定期交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廢活性炭和廢
液壓油)暫存于危廢暫存間(依托現有危廢暫存間),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并做好危廢臺賬管理。
四、如果今后國家或我省頒布新的標準,屆時建設單位應按新標準執行。
五、本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
告,并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六、本批復有效期五年。本項目自批復之日起五年后開工建設的,應報我局重新審核。本批復生效后,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等
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分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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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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