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精神,進一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拓展就業新空間,在經濟轉型中實現就業轉型,以就業轉型支撐經濟轉型,實現就業與經濟增長同步,保持就業局勢總體穩定,現就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省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建立健全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聯動機制。創新宏觀調控方式,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穩定性,促進經濟中高速增長,增強對就業拉動能力。支持發展資本、技術和知識密集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勞動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鼓勵研發、設計、科技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從傳統產業剝離出來,加強財稅、金融、資金等政策支持,發揮其服務企業、促進就業的作用。加強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結構優化與就業轉型協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商務廳、國稅局、地稅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二)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落實小微企業降稅減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政策,著力推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推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搭建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開展合作,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為小微企業產品研發、試制、協同創新提供支持,促進科技成果向小微企業加快轉移。對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吸納就業政策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國稅局、地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防范和化解失業風險。強化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加快構建失業動態監測、失業預警、失業調控一體化的失業預防工作體系。縣級以上政府要著力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根據就業失業重點指標、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等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制定應對失業風險的應急預案。對去產能任務重、待崗職工多、失業風險大的地方,實施就業援助行動。對出現嚴重規模性失業風險的地方,經省政府批準,可采取適當提高穩崗補貼比例、開展以工代賑、組織跨地區勞務對接、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階段性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開展生活幫扶等措施,及時化解失業風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民政廳、商務廳、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國資委、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
(四)支持新興業態發展。依托新一代信息、網絡和移動互聯網技術,加強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健康產業、綠色循環經濟等創新發展。改進新興業態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新興業態健康發展。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面向新興業態企業開放,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均可享受相關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工商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鼓勵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就業創業。支持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實現多元化、多渠道就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鼓勵各類群體利用新模式、新技術、新方法在互聯網+、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信息、物流、金融等現代服務業領域創新創業,大力扶持電子商務、休閑旅游、金融服務、物流運輸、文化創意、研發設計、生產服務、生活服務等領域的新興業態創業項目。繼續實施大眾創業扶持項目,適度向新興業態創業項目傾斜,建立健全對資助項目的后續跟蹤服務制度。(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科技廳、商務廳、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新就業形態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指導新興業態企業規范用工管理,從業者與新興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依法為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保障方式,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加快建設“網上社保”,為新興業態創業者參保及轉移接續提供便利。依托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為跨地區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七)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落實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的稅收政策及便利化措施,促進城鄉各類群體自主創業,鼓勵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創業,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和在職創業。對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生,以及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家庭勞動力、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并正常營業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開業)補貼。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引領行動,強化政策落實和指導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發揮創業園區、高校科研資源和研發優勢,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園,為高校畢業生(含在校學生)創業提供場地、補貼和指導服務。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擔保貸款可按規定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對高校畢業生創辦中小企業,按政府采購政策予以支持。實施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落實人才引進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學有所成的留學回國人員來豫回豫創新創業,為留學回國人員和用人單位提供供需對接服務平臺。鼓勵留學回國人員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方式創辦企業。鼓勵企業創業,弘揚企業家精神,發揮企業的資金、技術、人才優勢,落實相關扶持政策,支持企業通過商業模式創新、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創辦更多實體,提供更多就業崗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持續優化創業環境。完善政府支持促進創業的政務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全面實施企業“三十五證合一”,推動“多證合一”改革。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規范改進審批行為,大力推行并聯審批,加快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延伸,開展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實施簡易注銷登記程序。對初創企業按規定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整合市場監管職能和執法力量,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解決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大力發展創業載體。持續推進綜合性創業孵化平臺建設,鼓勵各地在產業集聚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原有各類園區,以及利用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等,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鼓勵高校及社會機構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示范基地。省、省轄市每年認定一定數量的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臺,對達到市級標準的,由所在省轄市給予一次性獎補;達到國家和省級標準的,由省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發揮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吸納更多創業者進入基地享受孵化服務,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延長不超過2年的孵化周期。重點建好中國中原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充分利用清華啟迪優勢,把創業孵化園打造成為省會東部校區“雙創”示范平臺、產業引進嫁接平臺、高端集成化孵化平臺、高層次人才招才引智平臺,形成“一中心、多基地”的發展模式。繼續完善河南省大學生就業創業綜合服務基地服務功能,推進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加快發展專業性眾創空間,形成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開放式綜合服務載體,集中為中小企業和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拓寬創業融資渠道。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依托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創業者還款能力,改進風險防控,降低反擔保要求,健全代償機制,推行信貸盡職免責制度。按照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獎勵性補助,用于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創業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的工作經費補助。促進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互聯網金融等規范發展,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創業活動。支持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河南銀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增強創業服務能力。推進政府主導、市場主體運作、社會力量參與的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為全社會創業者提供均等化、普惠化、精細化、便捷化的綜合性創業服務。促進創業服務業發展,把創業服務業納入生產性服務業扶持范圍,按規定給予政策資金支持。建立全省統一的創業項目庫,定期征集發布創業項目,并按規定給予補貼。充分發揮創業導師團和創業聯盟作用,大力開展創業大賽、創業論壇、創業訓練營、創業項目推介、創業成果展和創業之星、大學生創業標兵評選表彰等創業專項活動,搭建創業交流服務平臺和大學生創新創業信息管理平臺,為創業者提供專業化精準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十二)實施就業創業促進計劃。開展能力提升、創業引領、校園精準服務、就業幫扶、權益保護五大行動,加強部門協同、信息共享和服務對接,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創業服務活動,重點組織“圓夢中原”招聘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新夢想”就業公益幫扶等專項服務活動。加大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幫扶力度,將求職創業補貼范圍由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擴展到畢業年度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工作,落實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登記人員求職創業補貼。加大就業見習力度,將見習對象范圍由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擴大到離校未就業中專中職畢業生,對見習單位可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于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及以上的見習單位,按規定提高見習補貼標準。省每兩年認定一定數量的示范性就業見習基地,對達到國家和省級標準的,由省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民政廳、扶貧辦、殘聯、工商聯、婦聯、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鼓勵和引導到基層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建立高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動”的長效機制。鼓勵大學生應征入伍,落實學費資助、助學貸款代償、優撫安置等政策,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可按規定享受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待遇。合理安排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時間,優化錄(聘)用流程,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便利。統籌實施選調生、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政府購崗”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農技特崗計劃、醫學院校畢業生特招計劃等專門服務項目,每年選派一批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省轄市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聘)人員時,除招錄(聘)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外,預留一定比例用于招錄(聘)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人員。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時,其中部分用于“政府購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的高校畢業生。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列入國家建設“世界一流大學”高校的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編辦、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財政廳、民政廳、衛生計生委、農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團省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新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小微企業,可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可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企業組織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可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民政廳、教育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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