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條件
建筑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的人員,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并以總承包單位、工程項目或標段為名稱辦理工傷保險。
二、受理渠道
本業務為外部事項,用人單位可通過線下申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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