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救助是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生活仍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過渡性、應急性的救助。
一、臨時救助范圍
(一)因家庭成員患危重疾病,扣除各種醫療保險報銷、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助資金后,個人負擔醫療費數額較大,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二)因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性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三)其他特殊情況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二、辦理程序
(一)依申請受理。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二)主動發現受理。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及時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提出救勵申請。
三、申請材料
申請臨時救助應以家庭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A4紙),填寫《家庭經濟狀況誠信承諾及授權核查書》、《澗西區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提供家庭成員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身份證復印件(所有子女、配偶或父母,蓋社區辦事處民政所公章)、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殘疾人提供殘疾證、收入證明(所有子女、配偶或父母),出證機構承諾書。如低保戶提供低保證、病情診斷證明(縣級以上醫院,有效期一年以內)、醫院住院和門診發票原件
四、審批審核
街道辦事處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臨時救助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逐一調查,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由辦事處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五、辦理地點:辛店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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