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
四、臨時救助標準
根據臨時救助對象的困難類型和程度,原則上給予每人不超過當地當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原則上,同一事由一年內只能申請一次臨時救助,同一家庭或個人全年享受臨時救助不應超過兩次。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在綜合運用各項救助幫扶政策的基礎上,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救助額度。同時,充分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進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對遭遇同一困難情形的救助對象,要突出救助重點,綜合考慮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人數、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剛性支出額度、解困期限及抗擊風險能力等因素,分類分檔合理確定臨時救助標準,并適時調整。必要時,可適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救助額度,防止其因病、因災、因急難事件等返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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