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條件
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軍隊文職人員,應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二、政策依據
《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0號令、《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經辦規程》(人社部發〔2012〕11號)、國發〔2015〕2號、豫政〔2015〕68號、《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統籌項目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豫人社〔2016〕10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分批分類參保登記及認定程序的通知》(豫人社〔2016〕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關于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參保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17〕11號)、《關于軍隊文職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軍后財〔2018〕281號)、《關于軍隊文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軍后財〔2018〕287號)、《關于駐豫軍隊文職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20〕1號)、豫人社辦〔2015〕25號等。
三、受理渠道
本業務為外部事項,線上或線下申報辦理。
四、所需資料
(一)招錄、錄用、企業調入、退伍兵安置等首次在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作的人員參保登記
1.《河南省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建立(恢復)申報表》
2.《XXX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入減編通知單》;
3.組織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的錄用、調任轉任、招聘、聘用(任)、流動、政策性安置等手續;
4.按照人事管理工資審批權限審核的工資審批表。
(二)省內機關事業單位已參保人員恢復繳費
1.《河南省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建立(恢復)申報表》
2.《XXX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入減編通知單》;
3.按照人事管理工資審批權限審核的工資審批表;
4.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的調動手續(或任職文件);
5.工資轉移介紹信。
(三)軍隊轉業干部參保登記
1.《河南省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建立(恢復)申報表》?
2.《XXX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入減編通知單》(根據《關于切實保障軍隊轉業干部有關待遇及時落實的通知》(豫軍轉〔2017〕1號)精神,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軍隊轉業干部不再提供);
3.部隊財務部門出具的《人員調動供給介紹信》;
4.按照人事管理工資審批權限審核的工資審批表。
(四)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跨省調入人員參保登記
1.《河南省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建立(恢復)申報表》???
2.《XXX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入減編通知單》;
3.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的調動手續(或任職文件);
4.按照人事管理工資審批權限審核的工資審批表;
5.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情況證明(含中斷繳費時間、繳費工資基數等信息);
6.工資轉移介紹信。
(五)新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參保登記
1.《河南省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建立(恢復)申報表》
2.關于批準錄用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文職人員的通知;
3.XXXXXX單位文職人員繳費工資基數項目內工資收入情況統計表。
以上資料根據保密需要,可以由軍隊用人單位出具有關情況說明予以替代。
(六)納編的原社會招聘文職人員參保登記
1.《河南省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建立(恢復)申報表》
2.原社會招聘文職人員進入軍隊時簽訂的人事(合同)手續等材料;
3.關于XXX等納編的通知;
4.XXXXXX單位文職人員繳費工資基數項目內工資收入情況統計表。
以上資料根據保密需要,可以由軍隊用人單位出具有關情況說明予以替代。
(七)現役干部、士兵轉改的文職人員參保登記
1.《河南省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建立(恢復)申報表》
2.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關于XXX等轉改文職人員的通知;
4.XXXXXX單位文職人員繳費工資基數項目內工資收入情況統計表。
以上資料根據保密需要,可以由軍隊用人單位出具有關情況說明予以替代。
五、辦理流程及層級
本業務采取“經辦、復核”二級辦理,辦結后核算出應補繳費用,生成《河南省社會保險費個人補收通知單》。
六、辦理要點
參保人員辦理了辭職、辭退手續離開機關事業單位,其中養老保險關系未轉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前、再次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養老保險恢復手續的辦理,同“招錄、錄用、企業調入、退伍兵安置等首次在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作的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建立手續的辦理。
七、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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