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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條件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符合“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受理條件中前四個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未就業隨軍配偶不受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條件限制。
二、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關于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人社廳發〔2019〕94號)、《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9〕18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未就業隨軍配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聯〔2011〕3號)、豫人社養老〔2010〕1號。
三、受理渠道
本業務為外部事項,參保對象可通過線上或線下申報辦理。
四、所需資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非本人辦理的,需提供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及本人委托書)。
申請人在原參保地參保繳費信息由新就業地社保機構通過部轉移系統査詢獲取;若存在一次性補繳超過3年養老保險費的,原參保地應向新就業地通過部轉系統傳送補繳發生地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五、辦理流程及層級
(一)正常辦理流程:
1.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并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2個工作日內,通過部轉移系統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發送至原參保地社保機構。
2.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部轉移系統下載《聯系函》,核對有關信息并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通過部轉移系統自動調用電子簽章系統對《信息表》的PDF文件加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專用電子印章,并將《信息表》傳送至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應在4個工作日內通過部轉移系統下載《信息表》,對相關信息完成審核,并完成確認。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對《信息表》的確認指令5個工作日內,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5.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轉移基金的2個工作日內核對轉移金額,并通過部轉移系統做辦結反饋處理。
(二)異常辦理流程:
1.業務拒絕。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收到《聯系函》后,未在本地查詢到申請人繳費記錄的,應通過部轉移系統發出業務拒絕信息,新就業地社保機構重新聯系申請人確定原參保地信息。經審核不符合轉移條件的,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通過部轉移系統發出業務拒絕信息并注明拒絕的詳細原因。經核查發現申請人在本地存在欠費的,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應立即告知申請人有關情況,并按照人社部發〔2009〕187號有關要求處理。對于需要辦理補繳欠費的,通過部轉移系統發出業務拒絕信息,待補繳完成后告知申請人重新進行轉移申請;對于自愿放棄補繳的,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應繼續辦理后續轉移手續。
2.業務撤銷與修改。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現已發送的《信息表》有錯誤的,若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尚未下載,應及時通過部轉移系統進行業務撤銷處理和錯誤修改,重新將修改后的《信息表》傳送至新就業地社保機構;若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已下載《信息表》,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應主動聯系新就業地社保機構說明情況并發出申請撒銷請求,待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確認撤銷后,再將修改后的《信息表》重新傳送至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3.業務回退。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發現《信息表》有錯誤,或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無法按規定提供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相應文書等情況的,應通過部轉移系統進行業務回退處理,并注明回退的詳細原因。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應根據原因排查并修正錯誤,重新將《信息表》傳送至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業務終止。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審核《信息表》后,發現申請人不符合轉移條件或不應在本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應與原參保地協調一致后,通過部轉移系統的拒絕功能進行業務終止處理,并注明終止的詳細原因,同時將辦理結果告知申請人。
(三)辦理層級。轉入地采取“經辦、復核”二級辦理;轉出地采取“經辦”一級辦理。
六、辦理要點及要求
(一)資金計算方法
1.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計入個人賬戶的8%計算轉移。轉出地計算利息的截止時點為辦理關系轉移手續的上年末(自然年度,下同),當年的繳費(含補繳歷年欠費)和上年末累計個人賬戶儲存額應在當年產生的利息,由轉入地一并計算。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時,轉出地上年記賬利率未公布的,按再上一年記賬利率計算利息。
2.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統籌基金不計利息。
(二)待遇領取地確定
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規定其待遇領取地應為河南省的,區別情況確定其具體待遇領取地: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河南省的,將相應資金歸集到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河南省但戶籍在河南省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其戶籍所在地,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尚未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期間,戶籍發生變動的,在確定戶籍所在地時,以其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年齡時點為準。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戶籍均不在河南省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其原在河南省最后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轉移前欠費處理
在河南省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本人向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補繳個人欠費后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轉出包括參保人員原在河南省欠繳年份的單位繳費部分;本人不補繳個人欠費的,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也應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出的各項手續,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欠費的時間不轉移基金,之后也不再辦理補繳欠費。
(四)繳費工資指數確定
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
(五)多重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
(六)對于跨省轉移接續過程中存在爭議的,按照人社廳函〔2019〕185號文件執行。
(七) 2020年7月起,城鎮企業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新增業務均通過部轉移系統進行信息交換,不再郵寄紙質表單。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在部轉移系統中維護更新信息。
(八)未就業隨軍配偶轉移接續按企業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辦理,有關要求按照后聯〔2011〕3號執行。
七、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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