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合理確定發放對象范圍
根據《意見》,孤兒保障的對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科學制定標準,全面落實保障資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城鄉生活水平、兒童成長需要和財力狀況,按照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具體標準參照民政部關于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的指導意見確定。機構供養孤兒養育標準應高于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地方各級財政要將孤兒基本生活費列入預算,省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孤兒基本生活費所需資金。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根據保障對象的范圍認真核定孤兒身份,提出資金需求,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預算。中央財政2010年安排25億元專項補助資金,對東、中、西部地區孤兒分別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以后年度按民政部審核的上年孤兒人數及孤兒基本養育需求,逐年測算安排中央財政補助金額。各地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中央補助和地方資金,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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