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1)個人書面申請;(2)申請遷入人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3)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含認證報告);(4)隨遷人員如戶口簿上不能顯示關系的,通過相關信息核查親屬關系;(5)遷移證。
辦理依據:《關于深化戶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減少群眾出具證明材料的通知》(豫公治明發〔2018〕413號);《關于洛陽市公安局推出戶政九項便民利民服務措施的通知》。可以落戶親屬朋友戶,無落戶地址的可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辦理流程:材料齊全后由戶籍民警審核受理。
辦理權限:派出所戶籍民警。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特殊情況3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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