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住所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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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1)申請人書面申請;(2)申請遷入人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3)房屋買賣協議和收據,且該房屋具備居住條件(提交在該房屋居住的水、電、氣、暖等交費憑據之一);(4)戶口簿上不能顯示關系的,通過相關信息核查雙方親屬關系。
辦理依據:《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洛政辦[2019]64號)。
審批流程:戶籍民警受理后,由社區民警出具房屋標準地址,戶籍民警將所需材料錄入電子檔案,縣級治安(戶政)部門審核人在2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派出所戶籍民警打印準遷證。
審批權限:縣級治安(戶政)部門審核人審批。
????審批時限:受理之日起 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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