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1)洛陽市轉業軍官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簡稱市軍轉辦)開具的《戶口介紹信》(需加蓋軍轉辦公章)和《轉業軍官入戶登記表》(加蓋安置單位公章);(2)通過公安人口信息系統能夠查詢到申請人戶口已注銷的,不再提交原籍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憑申請人書面聲明沒有重復戶口后予以受理;無法通過公安人口信息系統查詢到申請人戶口已注銷的,需出具原注銷戶口派出所的注銷戶口證明。
入伍時間較早、入伍前沒有戶口登記的,原籍公安派出所據實出具無戶口登記證明材料,落戶地公安派出所依據其《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登記信息辦理入戶。
辦理依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三章、第八章。
審批流程:材料齊全后由戶籍民警上網核對軍轉辦花名冊,核對無誤后受理錄入電子檔案并上報縣級治安(戶政)部門,縣級治安(戶政)部門當天審批后派出所辦理,如有特殊情況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審批權限:縣級治安(戶政)部門主管。
辦理時限:當天辦理,特殊情況3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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