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幼兒園辦學行為,促進我區幼教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洛陽市幼兒園規范管理辦法》(洛教基〔2020〕191號)和《洛陽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年檢對象
轄區內備案注冊的民辦幼兒園。
二、年檢內容
本年度辦學情況檢查主要從黨建工作情況、辦園條件、依法治園、財務資產管理情況、辦學行為、師生權益、網絡訴求等方面進行。
具體內容包括:
(一)黨的建設情況:包括辦學方向、黨組織建設、發揮作用、保障機制、思政德育工作等;
(二)辦園條件情況:包括舉辦者投入、師資隊伍、基本條件、辦學地址等;
(三)依法治園情況:包括幼兒園名稱、證件情況、法治建設、舉辦者資質及變更、園長資質及履職、法定代表人產生及履職、決策機構人員構成及履職、監督機構人員構成與履職、其他組織、處罰懲戒情況等;
(四)財務資產管理:包括制度建設、收費管理、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
(五)辦學行為情況:包括師德師風、招生管理、教學管理、安全(信訪)管理等;
(六)師生權益情況:包括教師權益、幼兒權益;
(七)網絡訴求辦理;
(八)其他檢查事項。
三、年檢程序
(一)園所自查階段。2025年2月19日至2月24日,各民辦幼兒園對照年檢內容認真開展自查,按要求提交年度檢查所需的相關材料。
(二)實地檢查階段。2025年3月3日前,組成檢查組深入幼兒園進行實地檢查。
實地檢查流程如下:
1.聽取園長本年度園所工作匯報,時間10—15分鐘。
2.檢查幼兒園本年度各項工作檔案資料。
3.實地查看園所安全設施、環境衛生、教育教學活動等。
(三)整改復查階段。2025年3月7日以前,實地檢查中存在問題的園所進行整改,提交整改報告和申請,進行實地復查。
四、年檢結論
根據實地檢查情況,對受檢園所提出年檢等次意見。年檢等次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辦幼兒園,視情節輕重,其年檢結論可確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幼兒園的;
(二)擅自改變民辦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或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對存在拒不配合檢查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檢、提供虛假材料、未按要求報送教育事業統計年報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民辦幼兒園,可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對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或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幼兒園,將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十條規定,予以撤銷并公告。
五、年檢需提交的材料
(一)2024年度幼兒園年檢報告書(附件1);
(二)2024年度幼兒園年檢評分表(自評項)(附件2);
(三)幼兒園章程;
(四)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五)《辦園許可證》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六)《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七)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復印件;
(八)食品衛生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九)有效期內的幼兒園房屋安全證明復印件;
(十)園所聘用人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復印件。
六、提交材料的具體要求
(一)整理要求。整理材料時,按照“五、年檢需提交的材料”中的序號順序排放材料;每一份復印件都需要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二)提交時間。請各幼兒園在2025年2月24日前將整理好的材料上報幼教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嚴格程序。幼兒園年度檢查工作是法律、法規、政策的明確要求,各檢查組、相關工作人員務必嚴格檢查程序和標準,各幼兒園要認真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二)嚴肅紀律。檢查評估工作務必規范、廉潔,嚴禁弄虛作假,欺報瞞報。檢查組成員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市有關作風建設要求,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檢查結果客觀、公正、公平。
(三)務求實效。檢查組、各幼兒園要高度重視,把年檢工作作為促進規范幼兒園辦學行為,提升幼兒園辦學質量的重要抓手,嚴格查擺問題,促進整改,推動我區幼教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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