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陽市澗西區人才公寓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所指的人才公寓是什么性質的住房?
答:本辦法所稱人才公寓,是指面向各類人才特別是引進人才在我區創新創業期間提供的政策性過渡用房,只租不售,最長租期3年。
2.申請澗西區人才公寓有哪些途徑?
答: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企業申請,二是個人自愿申請。
3.申請對象包括哪些?
答:澗西區轄區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我區創新創業的企業、人才(團隊),洛陽籍在外高層次人才,符合以下條件的,均可申請租住澗西區人才公寓:被評定為“河洛英才計劃”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及其核心成員或骨干成員;符合澗西區產業導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科技創新趨勢,在重點領域或行業具有杰出才能、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及其核心骨干;新入駐澗西區或已達成入駐意向的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科技創新趨勢的企業及其核心成員;以項目合作、技術聯姻等方式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澗西轄區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我市發展需求,能帶動我市某一領域進步或產業升級的管理型、專業型、創業型、新秀型、技能型洛陽籍在外高層次人才。
4.企業申請需具備哪些條件?
答:企業注冊地在澗西轄區;企業在澗西依法納稅、交納社保且三年內無違法、失信記錄;企業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企業法人三年內無違法、違紀、失信及犯罪記錄。
5.個人申請需具備哪些條件?
答: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無違法失信記錄;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洛陽市城市區無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區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的。
6.澗西區人才公寓有哪幾種類型?申請標準分別是什么?
答:有四種類型:按照公租房收費標準租住人才公寓、免租金租住人才公寓、免費暫住(探親)人才公寓、按照市場價收費標準租住人才公寓。
按照公租房收費標準租住人才公寓: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2項的企業可申請3套公租房收費標準租住的人才公寓;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3項的企業可申請2套公租房收費標準租住的人才公寓;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2、3、5項的人才按照公租房收費標準租住人才公寓。
租住時間:3年為一個租住周期,租住期內按照公租房收費標準。其中已達成入駐意向的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科技創新趨勢的企業及其核心成員租住周期為6個月。
免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1項的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可申請5套免租金人才公寓;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可申請3套免租金人才公寓;緊缺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可申請2套免租金人才公寓;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我區工作期間可申請免租金租住人才公寓。
租住時間:3年為一個租住周期,租住期內租金全免。
免費暫住(探親)人才公寓:
(1)回洛陽探親的洛陽籍在外高層次人才。
暫住時間:根據在洛陽探親時間確定暫住時間,原則上一年內暫住時間累計不超過40天。
(2)符合澗西區產業導向,且由洛陽市轄區企業引進的有入駐澗西區意向的企業管理核心成員;有意向到澗西創業就業,且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科技創新趨勢,有杰出才能或緊缺急需的各類人才。
暫住時間:根據暫住意向確定暫住時間,原則上一年內暫住時間累計不超過6個月。
按照市場價收費標準租住人才公寓:不符合本辦法中第四條“申請對象”所列條件,但有意申報入住人才公寓的在洛優秀人才。
租住時間:1年為一個租住周期,租住期內按照市場價收費標準。
7.企業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洛陽市澗西區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一式三份;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已達成入駐意向的企業需提供入駐意向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或戶口本、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申報當月之前連續6個月的完稅憑證。新入駐澗西區或已達成入駐意向的企業可暫不提供。
8.個人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洛陽市澗西區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一式三份;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本、護照)、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以及被有關部門所評定的人才分類評價證書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出具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的,出具合作協議原件及復印件、薪酬支付證明;與事業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出具在崗證明;屬于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的,出具團隊證明材料;自主創辦企業的,出具企業注冊、股東信息、科研水平等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房產情況證明。通過資源共享等渠道能夠認定其資格條件和要素評分的,可不再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9.申請人才公寓的程序有哪些?
答:首先,單位受理。申請企業、用人單位對人才住房需求情況進行匯總,統一向區委人才工作服務中心提出入住申請。回洛陽探親的洛陽籍在外高層次人才可由現工作單位審核后,本人向區委人才工作服務中心提出入住申請。第二,受理審核。按照歸口負責原則,由相關部門對申請企業及其承租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格及需要提供的相關佐證材料、申請材料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核。區委人才工作服務中心根據相關單位初審意見,對申請入住企業及其承租人、申請人的配租資格進行認定,并向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第三,社會公示。區委人才工作服務中心通過澗西區政府網站將審核確定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第四,分配房源。區住房保障和社區物業服務中心根據配租資格認定結果,按照高端優先、分類排隊的原則,綜合考慮申請人所屬人才層次、要素評分等情況分配租住房屋,申請企業可優先排隊。分配結果確定前向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第五,簽訂協議。區住房保障和社區物業服務中心與申請企業的承租人、申請人簽訂租賃協議,并發放入住通知單。第六,辦理入住。申請企業的承租人、申請人憑入住通知單到分配公寓物業服務部門繳納押金、辦理正式入住手續。洛陽籍在外高層次人才入住手續辦理另行規定。
10.租賃協議期滿后是否可續簽?
答:人才公寓租賃協議一年一簽。租賃協議期滿后如需繼續租用,申請企業、申請人須重新提出申請,經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由區住房保障和社區物業服務中心與申請企業的承租人、申請人續簽。租賃期限原則上累計不超過三年。
11.人才公寓的租金、動能費用及物業費如何繳納?
答:人才公寓承租人或申請企業應按照租賃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押金、租金,不得轉借、轉租、閑置,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居住期間產生的水、電、暖、燃氣、物業等費用由入住的承租人或申請企業承擔,具體承擔方在租賃協議中注明。
12.哪些情形可以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答:人才公寓承租人在租住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住房保障和社區物業服務中心可終止租賃協議,收回已配租的住房:承租人已由單位或個人解決住房的;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租的;企業搬離澗西區,或發生停產、破產、轉讓等情形無法正常運行的;企業發生偷稅、漏稅或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變為失信企業的;承租人調離澗西區,辭職、辭退或自動離職3個月內未在澗西區重新就業創業、變為失信人員的;承租人在澗西區變動工作未重新辦理租住手續的;有其他違反租住協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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