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連江縣檢察院起訴的福建省首例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被告人王某等人犯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罪,除被連江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外,還被判處賠償環境損害修復費用233萬元。
2021年7月,王某經他人介紹,得知吳某處有一艘進口外籍報廢油船待售,遂與劉某等人商議共同出資購買該船舶。同年7月25日,王某與劉某二人前往吳某事先指定海域登船查看船舶狀況,后雙方正式達成廢船買賣協議。
2021年8月3日,雙方按照事先約定,在位于連江縣某船業有限公司附近的岸邊交易并成交。購船后,王某、劉某明知在未取得相關拆解廢船資質的情況下,擅自將該外籍報廢油船停泊在某船業有限公司附近廢棄沙場岸邊,雇傭工人拆解切割成廢鋼出售,后被福州海警局查獲。
在上級檢察院的指導下,連江縣檢察院在審查王某等人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一案時,同步開展公益訴訟審查工作。經審查,連江縣檢察院認為王某等人擅自拆解廢船,對拆船現場的土壤及地下水構成污染,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在對王某等3人提起公訴的基礎上,進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追究其環境污染侵權責任。
2022年7月18日,王某等3人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召開庭前會議,連江縣檢察院就損害情況與修復金額的具體認定、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等問題在會上闡述說明,為案件順利審理提供支持。次日,連江縣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訴訟,連江縣法院判決支持了連江縣檢察院的全部訴訟請求。(記者林珊 通訊員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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