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洛陽市澗西區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洛陽市澗西區關于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澗西區開始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在受理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后,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直接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實施細則》明確,施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從制度層面推動行政“減證便民”、信用監管的政府服務和管理的模式。對辦理量較大、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符合群眾期待、社會風險總體可控的政務事項,特別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要率先推行,盡快落實。
為落實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細則》規定澗西區司法行政、政務服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稅務、市場監管、大數據等單位均應參加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全面推行。同時要求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開展情況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收集、整理,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總結經驗做法。
落實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進一步落實“減證便民”行動的具體舉措,對于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改善營商環境、提高政府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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