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罐,這個被稱為“東方秘術”的保健方法,早已是全民耳熟能詳的保健項目。拔罐不僅簡單易行、效果不錯,還能疏通經絡、行氣活血、緩解疲勞……甚至很多人都敢自己上手操作。然而,拔罐看似簡單易行,操作起來卻不可大意,否則極易傷身。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拔罐引起的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糾紛案件。
湖州市德清縣一家營業多年的足浴店開設有拔火罐項目,張先生是該店的老顧客,隔三差五就會到店里體驗項目。然而,張先生在接受拔火罐服務時,因店內技師操作不當,倒出了大量酒精,導致張先生的腰部、手臂等多處被燒傷。隨即,張先生被送往醫院治療,住院9天,共花費醫藥費4475.31元。張先生和足浴店就賠償事宜沒談攏,張先生便將足浴店告上了法庭。
考慮張先生并非首次前往足浴店消費,其對店里以往的服務也比較滿意,此次事故實屬意外,雙方還有和解的余地,因此,承辦法官多次嘗試約雙方坐下來,好好談一談。可是,張先生一口拒絕調解。
于是,承辦法官改變策略,與張先生實時溝通案件進展。“你的證據材料還比較充分。”“咱書記員聯系上被告了,人家挺配合的。您最近恢復得還不錯吧?”“法官助理已經把傳票發給被告,定在10號開庭。”“張先生,您的傳票也收到了吧?復查結果怎么樣,不影響開庭吧?”法官時不時地關心和問候,讓張先生十分感動,張先生的態度也一天比一天緩和。其間,法官與被告的聯系也從未斷過,法官向被告釋明了侵權責任,也詳細了解了被告的態度和賠償承受能力。
臨近開庭的日子,承辦法官再一次約張先生調解。沒想到,張先生一口答應下來。調解當天,張先生并沒有多要賠償款,只是報了自己所花的醫療費。足浴店老板當場直接支付了張先生的賠償款,并保證一定好好整頓店內安全注意事項,后續將為顧客提供更加安全的服務。
辦案法官介紹,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為此,足浴店理應為其侵權行為負責。同時,法官在此也提醒消費者:雖然拔罐在我國歷史悠久,操作也相對簡單,但為確保安全,消費者還是要選擇正規的醫療機構進行拔罐治療,避免意外的發生;提供拔罐服務的商家,也應時刻提醒員工,要從各個環節注重操作規范,杜絕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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