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銷售“地宮穴位”等涉老項目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朱國華等虛構“地宮穴位”理財項目、汽車租賃債權項目向不特定的4000余人非法集資,其中有1200多名老年人,集資詐騙金額達18.74億元。主犯朱國華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朱國華、朱金根利用朱金根及他人身份材料注冊成立鳳鳴財富管理(蘇州)有限公司、蘇州蘇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上述公司沒有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情況下,由被告人朱國華負責策劃,將虛構不合規的“地宮穴位”項目、夸大的汽車租賃債權項目等包裝成“創新3號”“創新6號”“金鳳8號”“金鳳26號”“蘇璽財富”等12種理財產品,由銷售團隊通過散發傳單、舉辦酒會、業務員推廣等方式對外公開宣傳,通過與集資參與人簽訂股權認購計劃合同、債權計劃合同等形式,以高收益率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群體銷售理財產品,向4300余人非法集資,其中涉老年人1200余名,實際吸收金額18.74億元,至案發尚有9.13億余元未能返還。
江蘇高院二審審理認為,被告人朱國華、朱金根在無相應經營及償還能力的情況下,虛構12種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宣傳,非法吸收資金,吸收的資金被主要用于還本付息、歸還個人債務及消費等,給集資參與人造成9.13億元損失,應認定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法院認為,雖然被告人朱國華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因其集資詐騙的對象包括1200余名老年人,且造成的損失絕大部分難以追回,歸案后對非法集資款的去向不能如實供述,故不予以從輕處罰,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朱金根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40萬元;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依法處置后,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繼續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不足部分責令各被告人在所參與犯罪數額內繼續退賠,發還集資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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